一、项目编号:FYZX-2024XJ001(询价文件编号:FYZX-2024XJ001)
二、项目名称:五华县华城镇百县千镇万村典型镇培育资金(电动垃圾收集车及吸扫清洁车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莞市明治汽车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903号
中标(成交)金额:70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产品名称及规格 | 单价 | 数量 | 合计金额 | 交货期 | 备注 |
1 | 电动垃圾收集车 | 27500.00(元) | 24.00辆 | 660000.00(元) | 20天 | 锂电池72V-100an,质保3年,第一年电池包更换,后2年电池包维修。 |
2 | 吸扫清洁车 | 43000.00(元) | 1.00辆 | 43000.00(元) | 20天 | 含税含运 |
总合计:大写柒拾万零叁仟元整 小写¥:703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春霞、温顺涛、魏秀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 %;100-500万元:费率为1.1%;500-1000万元:费率为0.8%。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电汇等付款方式)。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开具普通电子发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545.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林根盛 联系电话:13826633225
单位地址:梅州市五华县水华大道府前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梅州富昱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金山办芹洋西路奥园半岛一号B3-17号店铺
联系方式:胡工/17868059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17868059630
日期:2024年3月23日